关于江永县凤凰路 北山塘路道路扩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2017-12-31 22:00:27 来源:江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江永县凤凰路、北山塘路道路扩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为了加快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升温,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江永县凤凰路、北山塘路进行扩改、提质。根据《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永县凤凰路、北山塘路道路扩改项目立项的批复》(江永政发改字〔2017〕41号),结合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4〕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房屋征收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凤凰路和北山塘路规划扩建边线,起于凤凰路与永明路交汇处,止于北山塘路八宝湾小区路口。具体四至范围见房屋征收红线图。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到县房产局查询和了解该项目房屋征收的相关事宜。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对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住建、国土、房产、城管、公安、民政、食药工质、银行等相关单位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可能会引起补偿费用增加的相关手续,暂停办理期限为1年。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地产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因被征收人原因无法进行调查登记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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