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排查整改的通知》(吕环发[2019]25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交城县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交城县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整改及修订工作。
因此,对现有交城县畜禽养殖的实际情况,对《交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17年)进行排查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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