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第1号)

2020-01-29 08:00:00 来源:大安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严格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传播,全力维护我市疫情“零发生”的局面,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大安市出入口、大安站、火车站、高速路出口等地设立卡点,对本地车辆、外来车辆,检查是否携带活禽、野生动物等;对驾乘人员严格盘查,进行身份登记和体温检测。

  二、坚持属地管理、部门牵头、行业负责,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协调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针对域外来我市人员,尤其是湖北省、河南省、广东省、浙江省、湖南省、安徽省、重庆市等重点疫区来我市人员,深入摸排布控,对来自湖北省人员实行隔离。落实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屯网格化全面排查,开展宾馆酒店行业排查,自公告发布之时起,24小时内完成域外来我市人员信息核实,逐一登记在册,做好每日追踪随访。

  三、在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前,全市所有客运班车和公交车暂停运营,客运企业、公路客运站为提前订票乘客免费退票。

  四、在市区内运营的出租汽车禁止出城营运,每天按人次进行消毒处理,并保证通风,驾乘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不准驾驶或乘坐。

  五、疫情防控期间,按属地管理原则,关停域内所有洗浴中心和网吧、KTV(歌厅)、电影院、酒吧、棋牌室、健身房、足疗店、按摩院、台球厅等文体娱乐场所和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举办宴会、聚餐等大型餐饮活动,对不遵守要求强行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

  六、关停所有社区活动场所,社区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七、公共场所要保持定期通风、消毒,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公共场所。对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理。

  八、春节假期暂定延长至2月9日。

  九、鼓励群众提供从武汉等疫区返回或接触过来自武汉等地区人员线索,凡举报对象属于排查名单之外,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若发现容留、隐瞒现象,严肃处理。请广大群众热情参与、广泛监督、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436-5232836(24小时)0436-5222836特此公告。

  温馨提醒: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勤洗手,少外出,戴口罩,多通风,不聚集,吃熟肉。如发现身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请提醒其到定点医院及时就诊,目前,我市尚未发现确诊病例。发热门诊咨询电话:0436--5263254

  市疾控中心疫情咨询电话:0436--5223235(白天)

  医政医管咨询电话:0436--5239992(白天)

  疾病预防监督电话:0436--5239993(白天)

  监督举报电话:0436--5222836(白天)

  0436--5232836(24小时)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