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改造进行时】通榆县依法对两处房屋进行拆除

2020-05-19 09:10:00 来源:中共通榆县委 通榆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推动老城区改造进程,5月18日,副县长孙乃涛带领由县法院、公安、住建、城管、卫健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通榆县兴东A区的两处房屋进行依法拆除。

 

  拆除现场,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有力有序进行,共拆除面积230余平方米。

 

  据了解,通榆县于2018年9月28日已将房屋拆迁裁决书送达两位户主,但二人在法定时间内并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故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在非诉审查阶段,法院办案人员多次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争取和解结案,因被执行人要求过高,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协议。通榆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依法拆除。

 

  副县长孙乃涛在现场指挥时强调,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按照部署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文明执法,规范行为,切实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管控拆违打非工作,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为老城区改造奠定坚实基础,为切实增进百姓福祉做出应有贡献。

 

  作为老城改造重点项目的棚户区拆迁工程,实施之初就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人们都盼望着通过项目的实施告别老旧破败的棚户区,住上宽敞明亮的新楼房。

 

信息来源:通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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