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隶属于市农业农村局,主要将原分散在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兽医兽药、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政渔港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