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2019-12-10 14:24:00 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作者:德惠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2019年8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2019年9月4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依据国家、省和长春市通知精神,我市制定了《德惠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是什么?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3.1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0.95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补贴对象有哪些?
  职业技能培训面向所有劳动者,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企业职工、特殊群体。
  (四)培训由谁来开展?
  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社会培训机构。
  (五)技能提升中企业起到什么作用?
  1.支持企业设立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教学工厂,企校结合,联合培训。
  2.支持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师徒工作间,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3.企业举办和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补贴。
  (六)技能提升中职业院校发挥什么作用?
  1.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制度试点工作。
  2.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30%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3.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培训规模。
  (七)技能提升中社会力量扮演什么角色?
  1.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培训机构。
  2.优化民办培训机构审批流程。
  3.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八)补贴政策有哪些?
  1.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
  2.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补贴。
  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4.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5.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九)开展模式是什么?
  政府列单、机构接单、政府买单。
  政府列单: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
  机构接单: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经培训地人社部门告知后,即可开展政府补贴性的培训项目。
  政府买单:培训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培训补贴在培训地人社部门申领。
  (十)如何培训?怎么支付?
  1.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
  2.信用支付或培训卷补贴、项目制购买服务。
  3.各部门开展的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都要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范围。
  4.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简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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