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吉0113民初4378号,以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将产权人张国清,位于东湖镇羊草村7社,面积为66.0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200100150的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2、产权人张文田,将九台市苇子沟镇富民村十一社,面积72.0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050601930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长春市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编 辑 : 吴想宇 |
1、根据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吉0113民初4378号,以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将产权人张国清,位于东湖镇羊草村7社,面积为66.0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200100150的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2、产权人张文田,将九台市苇子沟镇富民村十一社,面积72.0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050601930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长春市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编 辑 : 吴想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