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公告(2019年11月20日)相关链接

2019-11-20 16:02:00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长春市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根据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吉0113民初4378号,以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将产权人张国清,位于东湖镇羊草村7社,面积为66.0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200100150的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2、产权人张文田,将九台市苇子沟镇富民村十一社,面积72.0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050601930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长春市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编 辑 : 吴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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