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国网长春市九台区供电有限公司(各供电所)、国网长春供电公司九台客户服务分中心、各转供电企业及终端用户: 今年,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我省分别于4月1日和7月1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共计0.0592元/千瓦时。但仍有个别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不知晓国家及省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转供电环节仍存在加价行为,未将今年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为确保将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传达到所有转供电企业,将降价额度全部等额传导给转供区域内的终端用户,禁止截留降价政策红利。现告知如下: 一、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包括公共照明、电梯、给排水、公共空调、停车场等所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线变损耗、峰谷差等与目录销售电价的价差,应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的方式收费。 二、转供电企业收取的用户电费、共用设施分摊、线变损耗、峰谷差等总费用不得超过转供电企业体缴纳的总电费。 三、对拒不执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的转供电企业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如发现违规加价行为可向12315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 2019年12月9日 编 辑 : 张津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