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销号台账内容说明相关链接

2019-12-19 13:29:00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长春市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将我街道环保督察“回头看”第2099 2434  2783 3104号案件整改任务的验收情况给予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举报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受理编号*2099  2434  2783 3104:来信: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期间,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的“九台区石头口门水库东湖政府管辖的各村中15家采石场,毁林采石数垧,破坏森林林木植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至今未得到彻底解决。举报人称东湖镇政府避重就轻,只上报几处破坏不严重的采石场,而对王大屯的煜达采石场和国安采石场,大面积毁山毁林,毁树10万棵”的问题既没有上报,也未依法查处。
  东湖街道域内有15家采石场,其中:煜达采石场和国安采石场、位于甘家村王大屯。九台区东湖街道管辖范围内(原东湖镇)现有采石场13家(2012年是15家,后整合为13家)采石场,其中:团山村原有采石场10家、甘家村原有采石场3家采石场(15个石坑),大多数都是六七十年代是成立的集体企业,2012年区政府下文已陆续关停。截止2016年底之前15家采石场已全部关闭,自2018年8月13家采石场陆续开始生态修复,计划到2019年末全部完工。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责任单位: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九台区国土局、九台区林业局
  责任人: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九台区国土局负责人、九台区林业局负责人
  三、整改目标
  采石场全部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四、整改措施
  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接件后,东湖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会同九台区国土局
  九台区林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组长由东湖街道党工委书记胡青
  春担任,副组长由东湖街道办事处主任孙宪怀、九台区国土局局
  长助理李殿福、九台区林业局副局长马志军担任,成员由东湖街
  道办事处和九台区国土局、九台区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于
  2018年11月21日7时30分深入东湖街道甘家村王大屯进行调
  查核实经查,东湖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设护林员10名,开展日常巡山护林,尤其是加强采石场周
  边林木监管,发现毁林行为后第一时间向林业站和九台区林业局
  公安科报案,因东湖街道林业站没有执法权,林业站到现场实地
  踏查后再向九台区林业局公安科报案,由林业局公安科依法进行
  处理;东湖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了护林职责和报案程序,完成了
  自己职责的属地监管任务,不存在避重就轻,只上报几处破坏不
  严重的采石场问题经区林业局调查:东湖办事处甘家村和团山子村共有13家采石场,存在采石毁林的情况,情况属实;甘家村共有3家采石场分别是:玉达采石场应为煜达采石场,法人包振河,该石场已于2012年政策性关停;国发采石场应为国安采石场成立于1989年,法人刘振国,该石场已于2012年政策性关停。二龙山采石场,法人赵海富,成立于1999年,对比2013年以来资料该3家采石场中煜达和国安采石场未发现非法占用林地情况,二龙山采石场存在非法占用林地情况,2017年法人赵海富被形事立案,因此举报“玉达采石场和国发采石场,大面积毁林毁山,毁树10多万株”不属实经区国土局调查,举报人反映的15家采石场位于东湖街道办事处团山村和甘家村(团山村12家采石场、甘家村3家采石场),其中在石头ロ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国内13家,按照《九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九台市东湖镇团山子村十三家采石场进行政策性关闭的通知》(九府发[【2012】24号)文件规定及区石头口门水源地采石场练合整治工作要求,截止至2016年底之前,15家采石场已全部关闭,采矿许可证已废止并注销:采区内的采石加工设备、采区内的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并清运出;原采坑已查封.现正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
  理工作,九台市煜达采石有限公司,原采矿许可证号C220181200904720014024,采矿许可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
  日;九台市东湖镇国安采石场,原采矿许可证号C2201812009047120013294
  C220181200904712001329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8月26日.这2家采石场按照《九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九台市东湖镇团山子村十三家采石场进行政策性关闭的通知》(九府发【2012】24号)文件规定及区采石场综合整治要求,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均已关闭,现正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现已全部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五、验收情况
  2019年12月17日前,煜达和国安等13家采石场已经全部完成恢复植被。以上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东湖街道办事处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6日
  受理部门:长春市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431-82544320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长春市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19日

编 辑 : 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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