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及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项目的通知相关链接

2019-12-25 15:22:00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长春市九台区工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长九工信联[2019] 5 号                 签发人:王泰峰 李玉福

各乡镇(街)、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相关企业:

  按照省工信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吉工信规划〔2019〕243号)、《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使用相关要求的通知》(吉工信民营〔2019〕251号),省财政厅《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6〕740号)、《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9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及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19年省级专项资金因素法支持方向的通知》(吉工信规划〔2019〕260号)精神,重点产业发展及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因素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稳定一季度工业经济运行。依据省政府《关于稳定一季度经济运行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明电〔2019〕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企业实际情况,稳定一季度工业经济运行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向。
  1.鼓励重点企业提高生产负荷。支持重点大型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有效增产扩能,提高生产负荷。对一季度工业产值净增量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省级专项奖励支持。
  2.增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协调推动金融机构扩大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信贷投放规模,通过贷款展期、订单融资等方式,保障重点企业资金链条不断裂。对一季度工业产值净增量1000万元以上且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3、推进重点项目达产见效项目。对列入全区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库且2019年第一季度已竣工投产,且净增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的项目给予奖励支持。
  (二)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
  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人才培训、技术服务、市场开拓、创业咨询、网络信息、管理咨询、法律维权、事务代理、审计评估和“双创”活动等公共服务项目。
  2.企业入规升级。对2017年、2018年新入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3、个体转企业升级。支持长春市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项目需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我区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稳定一季度经济运行项目必须已经纳入到规模工业统计数据库。
  3.同一年度已申报省级专项资金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程序
  1.各企业按申报条件要求自愿申报。区工信局和区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各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及实地踏查,并组织专家对筛选出来的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进行扶持。
  2.项目材料按要求胶装成册,一式四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PDF)文档。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 2019年12月30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履行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和资金支持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确保资金支持方向。专项资金可在上述支持方向范围内统筹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可不包含全部支持方向,但不得用于支持方向以外的项目。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公示、下达计划等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提取专家评审费、项目管理费、工作经费。
  (四)严格申报评审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评审、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企业,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五)各乡、镇(街)、开发区,按通知要求,及时通知域内符合条件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六、关于绩效管理要求
  对于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围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投产达效进度、新增产值、税收、就业等将年度绩效目标细化为年度绩效指标,包括数量、质量、时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2020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各企业向工信局报送绩效自查报告。
  七、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
  1.鼓励重点企业提高生产负荷项目;推进重点项目达产见效项目;增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联系人:工业经济科  聂英群  孙颖  82333919  
  邮  箱:jjyxk3935@163.com
  2.入规奖励项目;个体转入企业项目。
  联系人:民营经济科  崔秀丽  82353930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联系人:中小企业科   李本智 82353932  
  区财政局
  联系人:企业科 朱  虹   82324332
  附件:1、鼓励重点企业提高生产负荷项目
  2、增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3、入规奖励项目
  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5、推进重点项目达产见效项目
  6、个体转入企业项目
  7、汇总表
 
长春市九台区工信局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19日
  

 

编 辑 : 王绍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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