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街道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的第5438、5615号案件验收情况的公示相关链接

2019-12-27 14:57:00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九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将我街道环保督察“回头看”第5438、5615号案件整改任务的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来信:兴隆办事处新兴村白某某强占该村中心小学校,建设办公室、厂房,违规建烘干塔、硬化地面,施工期间产生大量粉尘和噪声,严重扰民。新兴村村书记、镇政府主要领导私自将中心校低价违规出卖,找个别村民顶替村民代表签字,并将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至70年。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依法收回村中心校。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责任单位:九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九台区国土局、九台区环保局
  责任人:九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九台区国土局负责人、九台区环保局负责人
  三、整改目标
  办理完成相关审批手续、调查并核实其他问题。
  三、整改措施
  对于抵押学校垫资修路的问题,由兴隆街道新兴村依法依规按程序对原中心校集体土地进行发包或出售,用所得的款项支付李某某(男)修路款。
  对于李某某(女)违法占地问题,九台区国土资源局下一步将督促其按照责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对李某某(女)未批先建行为,2018年12月5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九台分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四、验收情况
  2019年12月21日前,豪鹏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以上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隆街道办事处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3日。
  受理部门:兴隆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431-82597454
  通讯地址:兴隆街道办事处
 
九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27日

 

编 辑 : 王绍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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