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接办信访1891、3978号案件办理情况说明相关链接

2019-12-30 15:53:00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九台区龙嘉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1891:“2005年,王某某与饮马河镇饮马河村2社前任大队书记李某某和小队队长侯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9亩土地承包给侯某某。2016年,王某某从外地打工回来后发现耕地被小队队长卖给沙场(负责人王某某),耕地已被破坏用于非法采沙牟利。举报人就上述问题向九台区国土局和长春市国土局投诉后,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二“回头看”期间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承包地位于九台区龙嘉街道办事处饮马河村2社,1997年土地二轮承包时,该人共承包饮马河大堤内2块地,大堤外2块地,2005年2月15日王某某与饮马河村2社侯某某签订承包地《土地转让协议书》,显示四块地土地面积为0.90公顷,经核查该人1997年土地二轮承包时土地台账实际面积为4块地0.684公顷。其中大堤外两块地面积为0.348公顷、大堤内两块地面积为0.336公顷。期限属永久性转让,租金一次性结清,共计人民币两万伍仟元。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大堤内旱田2块地0.336公顷(土地台账显示)被侯某某(已死亡)转包,用于开办沙场,此地块被破坏。大堤外2块地仍然耕种,未被破坏,认定举报人反映的地块被破坏情况基本属实。
  经了解,举报人反映王某某(系王雅慧)的沙场位于九台区龙嘉街道饮马河村二社,2006年王雅慧租赁候某某0.336公顷耕地用于采砂,王雅慧涉嫌非法采砂,直到2008年沙场停止采砂。此地块属于饮马河行洪区,现因王某某(王雅慧)人为采砂造成该地块灭失,现已形成深泓水面,并与主河道联通。如果恢复,需要在异地取土重新造地,这样就会造成新的土地生态破坏。该地块不进行恢复,更有利于行洪和水环境。故对灭失地块不做恢复处理,对该事件九台区国土局将追究非法采砂人王某某(王雅慧)的行政责任。如经调查当事人王某某(王雅慧)存在违法行为,九台区国土局将申请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转让人侯某某已去世,涉嫌非法采砂当事人在外地,九台区国土资源局电话已通知当事人尽快返回接受调查,当事人同意2018年11月30日返回,如果当事人如期返回,九台区国土资源局第一时间向其下达《接受调查通知书》,对其非法采砂、破坏耕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回来,九台区国土资源局将依法对其非法采砂事实进行立案查处,向其公告下达《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告期满后,如当事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也没向法院提起诉公讼,待法律期满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举报人王某某就上述问题于2018年11月7日曾拨打12336国土部门违法举报电话反映该问题,九台区国土资源局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因举报人王某某又向中央督察组反映此问题,因此九台区国土局将电话举报的问题与中央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合并一起,并案调查。
  由于王某某(王雅慧)未如期返回配合调查,长春市九台区国土资源局于12月3日向长春日报和香港地区的报纸投稿,公告送达。12月8日将继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长春日报和香港地区的报纸投稿,通报公示。
  三、整改目标
  1、对非法采砂人进行处罚。
  2、解决上访人信访问题,解决到满意为止。
  四、整改措施
  1、通过公告送达《接受调查通知书》。
  2、公式期满后公告送达《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3、公告期满后,如当事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也没向法院提起诉公讼,待法律期满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整改完成情况
  1、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举报人王某某对案件处理结果满意,同意息访。
 
九台区龙嘉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29日  

编 辑 : 王绍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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