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2020年长春市总河长(1)号令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河流管理公告如下:
一、全区河流管理范围内全面禁止种植玉米、高粱、向日葵等高杆作物,行洪区范围内原有开荒地严禁种植任何作物,全部还草还湿。
二、要全面清理违法建设的民堤,2020年6月1日前清理完毕并恢复至原状高程。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向河道内非法排放污水,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存放物料,弃置矿渣、煤灰、葬坟,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畜禽粪便等。禁止私自采砂、取土。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在本通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区河长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31——89591185。
九台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编 辑 : 王绍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