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吉0113执恢1号和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吉0113执恢1号以及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吉0113执恢1号,将王兵兵名下的位于九台区团结街龙凤花园小区,产权证号为九房权证字第2009001099号,面积为142.11平方米的房屋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后,过户至史桂芳名下。
2、产权人崔东海,将坐落于九台市南山街福星小区G13号楼188栋东四单元610室,面积56.12平方米,产权证号为九房权证字第201402726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无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后予以补照。
长春市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8日 编 辑 : 王绍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