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贯彻落实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三)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农安县贯彻落实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三)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分整改任务未按序时要求完成。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影响伊通河、饮马河水质的问题,按照长春市整改方案要求,应在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督察组进驻时,通过抽查发现,21家未完成。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搬迁或关闭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2018年8月31日前,全县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搬迁或关闭任务。开展集中自查排查行动,发现反弹问题及时整改。 (二)整改督导单位组织跟踪开展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强化督办整改。 (三)继续开展“回头看”,对反弹问题强化追责。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改工作不反弹。 四、整改成效 到2018年6月30日,完成了禁养区内162户规模养殖场141户的关闭或搬迁,占总任务数的87%。通过进一步工作,到8月末,完成17户的关闭或搬迁,完成总户数158户,占总任务数的97.5%。到9月末,对农安镇2户、合隆镇2户不理解,不关闭的2户采取了强制行为,至此,全面完成了禁养区内162户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现在已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人员包保,确保防止复养现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农安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崔俊全 电 话: 83516116
农安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