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序号八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4年以来全省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570台。(以上是长春市整改任务清单原文,长春市确定的整改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2014年以来新建燃煤小锅炉使用登记证全部注销。 责任单位: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 任 人: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榆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榆树市整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汇总清单》,与环保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并将《榆树市整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汇总清单》通报给环保部门。 (二)对应取缔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确保2014年以来全市违规新注册的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53台,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注销使用登记证。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增的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一律不予受理施工告知,一律不进行监督检验,一律不核发使用登记证。 整改完成情况: (一)2018年4月,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榆树市53台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逐台摸底排查,形成了《榆树市整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汇总清单》,并督促使用单位申请将违规注册锅炉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 (二)截至2018年6月4日,锅炉使用单位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共计24家,注销使用登记证24台(套)锅炉,已于2018年6月14日在榆树市政府网站公示;其余28台/套锅炉使用登记证按照原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整改方案,原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已于2018年6月15日在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采取公告注销的方式予以强制注销。经现场核查并经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示确认为生物质锅炉1台,不属于燃煤锅炉。 至此,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以前违规注册的53台锅炉中的52台使用登记证全部注销完毕,保留一台生物质锅炉。 (三)按照省、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要求,自2017年3月10日开始,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受理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同时也没有核发使用登记证。 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此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2日,共7天。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