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的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550号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550号信访案件:育民乡育民村2011年所修建道路烂尾,产生扬尘扰民;该村村书记王某,将中心校小学东侧1晌林地和1.5晌耕地卖出建楼,破坏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榆树市自然资源局、榆树市育民乡政府 办理情况: 1.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交通站及消防队具体做。即组织相关人员,利用消防车对烂尾路面定期进行洒水。根据天气预报,如果遇到有连续晴天就对6.5公里水泥路定期进行洒水,做到通车无扬尘、无扰民为止。 2.2018年8月4日,经榆树市自然资源局核查,投诉人所称的占用1.5垧耕地建楼方为榆树市凯杨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其用地符合《榆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榆树市城市规划》,但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890元,目前罚款已经执行到位,责令其办理征地手续。2019年2月27日,榆树市自然资源局征地中心已受理该合作社征地报件。榆树市自然资源局已向该合作社发放征地手续。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3日,共7个天。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