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纪委监委关于扶贫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9-12-24 10:05:00 来源:榆树市人民政府 作者:中共榆树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了各类违纪违法问题。为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现对3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新庄镇苇沟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陈晓光套取国家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陈晓光采用伪造档案等方式,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3.825万元。新庄镇建设管理站原站长李彦芳未认真调查核实,致使3.825万元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被陈晓光套取。陈晓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李彦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太安乡光阳村村民委员会报账员孙学举扶贫领域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7月,孙学举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工作疏忽,将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村民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孙学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红星乡红星村党总支副书记兼村民委员会治保主任张彪扶贫领域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至2017年,张彪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应公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未进行公示,将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村民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将多家贫困户基本情况表填写错误。张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三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既有基层干部向扶贫款“伸黑手”的问题,也有责任缺失、失职失责问题,严重啃噬了群众获得感,破坏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警醒,要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高度出发,坚持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强化责任担当、下足绣花功夫,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作风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按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职责,从严教育管理监督,持续向下传导责任压力,聚焦重点难点精准发力,以钉钉子精神,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深落实落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厚植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协助、督促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扶贫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严惩扶贫领域“蝇贪蚁害”,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从严从快惩处,决不姑息迁就,以铁的纪律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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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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