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市各政务服务窗口现场业务暂停办理的通知》要求,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现将近期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1.2020年2月8日前,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服务大厅暂不对外开放,暂停办理服务窗口现场业务。 2.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待遇发放不会受到影响。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时正常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3.对于特殊紧急业务办理事项,可通过我局预留电话预约办理,相关业务咨询和预约登记电话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0431-8365684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0431-8365756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0431-83656848; 失业保险:0431-83656840;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0431-80873505。
榆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