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医保局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通医保经办业务绿色通道的通知

2020-02-04 12:42:00 来源:榆树市人民政府 作者:榆树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针对春节假期后医保窗口将有大量单位和群众办理医保相关业务的情况,为防止交叉感染,切实保障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我局本着一切从简的原则,开通经办业务绿色通道,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业务。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日期为全省统一日期截至2020年2月29日止。缴费业务咨询电话:税务0431-80508835,医保0431-83850061

  2.参保单位增减员业务。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办理(网址为:http://ybj.jlsy.gov.cn/),网上办理后可拨打电话:0431- 83850068固定电话进行办理审核,也可以通过QQ群上传资料办理,QQ群:275630893、313553405。后续补报相关纸质书面材料。

  3.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参保单位在办理完人员变更业务后,通过网上经办申报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拨打业务科室固定电话:0431-83850068进行申报核定,也可以通过QQ群上传资料办理,QQ群:275630893、313553405。后续补报相关纸质书面材料。

  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一律采取电话的方式办理,参保后到吉林农商银行银行窗口直接缴费,无需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具体咨询电话:0431-83850068

  5.生育、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业务。参保单位可利用电话或QQ群,向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科室先行联系。生育保险业务电话:0431-83850068。QQ群:275630893、313553405。

  6.在疫情未解除期间,住院或报销患者没有办理医保卡的可以用二代身份证办理住院报销业务,不必到人社局窗口办理医保卡业务。新生儿住院在疫情期间出院的可暂时移到出院站,待疫情解除后再行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不能解决的可以以自费身份住院,待疫情解除后完善相关手续,再进行报销。

  7.转诊转院业务。省内转诊转院业务由各具备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全流程办理;省外转诊转院的取消到医保中心备案,报销时提供相关材料。

  8.门诊慢、特病、特药申请等备案业务。均按原渠道由定点医院通过微信或电话沟通等渠道与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科室联系办理即可,无需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业务电话:0431-83850025

  9.异地医疗费报销业务。延长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时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业务电话:0431-83850025。

  请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尽量选择安全的方式办理医保业务,感谢您的配合!

 

 

 

                                                                    榆树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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