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

2020-02-06 11:47:00 来源:榆树市人民政府 作者:榆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减少人员车辆流动,控制人员聚集,坚决遏制疫情输入和扩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612:00起,在全市实施严格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控外地牌照(吉A除外)车辆进入榆树境内,途经榆树的过境车辆不允许进入市区。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车辆及人员,经严格检测和查验有效证件后,方可通行。

  二、严控非必要人员外出。城区以居民小区为单位,实行封闭管控,每个小区仅保留1个出入通道(确保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通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天只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外不允许外出。乡村以屯为单位,原则上只保留1个进出口,其余全部封闭。非本村屯居民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并跟踪管控。本村屯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出村的,须由村委会开具证明,方可出行。

  三、严控一切聚集活动。坚持“红事”停办、“白事”从简的原则,并提前报社区、村委会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全市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社区和村委会劝导居民按要求不出门、不上街、不聚集。

  四、实施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不按有关规定登记的人员及违规聚集娱乐、聚餐聚众行为,经核实情况属实且未提前排查掌握的,每落实一人或一起,奖励第一举报人5000元,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社区网格长、村屯小组长、小区物业、党员和志愿者包保责任制,采取科学有效和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做好社区、居民单元楼及村屯的封闭式管理和人员出行管理,保障好居民日常生活。

如不遵守本通告、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随意出行、肆意聚众、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和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附:举报电话

 

                                                 榆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26

附:

1.联防联控指挥部举报电话:83622019


2.各乡镇街举报电话:

五棵树镇83811232 红星乡83733019 八号镇83744019

弓棚镇83788019  太安乡83777019  先锋乡83888019

刘家乡83844019  闵家镇83855020  秀水镇83877019

大坡镇83899019  保寿镇83900016  黑林镇83911019

土桥镇83944019  新立镇83988117  泗河镇83044019

大岭镇83077019  新庄镇83088019  于家镇83022019

青山乡83055019  延和乡83050019  恩育乡83711019

城发乡83099019  环城乡89920066  育民乡83722019

城郊街道83615311  华昌街道81608118

培英街道83602855  正阳街道8362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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