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工程项目已完工,并已结清农民工工资,不存在拖欠行为,现依法予以公示,2020年3月9日公示,截止到2020年3月19日,公示期为十天,在公示期间如无投诉举报情况,我单位将向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榆树市清理建设领域双拖欠办公室:0431—89921549 榆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431—89786631
榆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0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