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现就村屯公共空间管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村屯公共空间包含村屯范围内除村民宅基地和居住地以外的绿化带、道路、河流、沟渠、广场、公共绿地等。
二、严禁占用村屯公共空间私搭乱建储粮仓、畜禽养殖棚圈、农户厕所、生活用房或栽种庄稼等农作物。
三、严禁在非指定地点,占用村屯公共空间堆放柴草垛、杂物,放置农机具,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养殖粪污、工业废弃物、农业生产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
四、严禁侵占或损毁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及其配套设施。
五、严禁将村屯公共空间清理出的柴草垛、杂物、废弃物等随意乱堆乱扔到林地或公路控制区。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整改。超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长春市农村环境治理条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代为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林地和公路控制区内的垃圾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对村委会作出责令改正或处罚。
特此通告。
榆树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