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三十七销号的公示

2020-04-02 09:19:00 来源:榆树市人民政府 作者: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生态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序号三十七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燃煤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长春市能源结构较单一,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现象比较严重,且没有成熟的治理技术。锅炉达标改造进展迟缓,仍有80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未完成达标治理任务。(以上是长春市整改任务清单原文,长春市确定的整改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燃煤占能源结构比重达到国家要求,减轻燃煤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事涉乡镇街配合。

    市发改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和事涉乡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榆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市发改局整改措施:

  (一)2019年6月30日前,确定全市当年煤炭消耗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下发通知号召企业进行节煤改造;对流通领域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取缔无照经营。

  (二)2019年12月31日前,对进行节煤改造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入户指导流通领域煤炭经营户健全进销货台账,索要并保存进货凭证和质检报告,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

  (三)2020年6月30日前,对企业节煤改造工作进行核实和阶段性“回头看”。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对进行节煤改造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对企业节煤改造工作进行工作总结。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整改措施:

  (一)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采暖锅炉提标改造任务的收尾工作。并确保其污染防染设施稳定运行,在线监测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2019年9月30日前,加强对全市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的日常监管,确保其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2019年12月30日前,加强对全市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生产和采暖锅炉的日常监管,确保其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对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

  市发改局:已完成全市煤炭消耗重点企业的确认,企业节煤改造已全部完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2019年12月底前,结合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对煤炭销售企业进行抽查均检验合格。经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排查没有发现无证经营煤炭行为,并对煤炭销售者加强监管,督促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没有煤质检验报告的煤炭产品不予进货、不予销售,从源头上解决不合格煤炭外售问题。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

  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已完成,污染防染设施稳定运行,在线监测设施与环保部门已联网。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将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此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42日至202048日,共7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2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