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政府 编号:201900030 经杨玉兰(220421195512220064)申请,因其保管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东字第042221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东国用[2006]第042108027号)丢失,声明作废,现申请政府网遗失公告。 申请人杨玉兰保证“《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东字第042221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2006)第042108027号”所有权及使用权未有权利受限情况,未有产权纠纷情况,如发生产权纠纷时,申请人杨玉兰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进行换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丰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6208007 联系人:刘力 公告单位: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