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政府 编号:201900031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申请人董光因继承被继承人于影生前购买的房屋产权的份额遗产,房屋坐落于: 横道河镇3-11大房村一组,幢号01,房号12,砖混结构,1-2层营业用房,面积66平方米,房权证东字086001号,共有的产权房屋一套。 于影与董光互为原配夫妻,于影于2019年3月2日因病死亡。于影是邱立荣与于永祥的三女。据申请人董光及继承人邱立荣称,被继承人于影生前没有设定遗嘱,未与他人签订抚养协议,亦未以任何形式处分该财产。于影生前所购买上述房屋产权的遗产应由第一顺序人董光、董宸语、邱立荣继承。董光申请继承于影的份额遗产的同时,保护被监护人董宸语的份额遗产继承权。 综上,于影生前购买的上述房屋产权遗产的全部份额由董光、董宸语按法定份额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继承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丰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6208007 联系人:刘力
公告单位: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