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县政府魅力东丰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今日东丰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公告

2019-12-17 08:58:00 来源:东丰县人民政府 作者:东丰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东丰县人民政府

  编号:201900032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申请人宋立元因继承被继承人张景文生前购买的坐落于:东丰县东丰镇北街49幢号191,房号18,砖混结构,面积53.92平方米,房权证东字063123号,共有产权的一套房屋份额遗产进行继承具结书公告。 

  张景文和宋立元互为原配夫妻,张景文于2018年12月14日死亡, 张景文的父母均先于张景文去世,张景文无养父母、继父母、养子女和继子女,张景文和宋立元共生育二名子女,长子:张新宇,长女:张丹;被继承人张景文生前没有设定遗嘱,未与他人签订抚养协议,亦未以任何形式处分该财产。 

  张新宇和张丹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房产继承权。现协议张景文遗留下来的上述房产全部产权由宋立元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继承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丰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6208007        联系人:刘力 

   

  公告单位: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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