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政府 编号:2020003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申请人范俊秋因继承被继承人王秀杰生前购买的房屋产权的份额遗产,房屋坐落于: 东丰镇北街50,幢号159,房号24,结构混合,房屋总屋数5,所在层数2,房权证东字072192、072193号,面积67.00平方米的共有的住宅一套。 范俊秋与王秀杰互为原配夫妻,王秀杰于2019年11月23日因病死亡。范俊秋、范永义、范永飞、范永震、范永欣、范永哲称,被继承人王秀杰生前没有设定遗嘱,未与他人签订抚养协议,亦未以任何形式处分该财产。范永义、范永飞、范永震、范永欣、范永哲放弃继承王秀杰以上房屋遗产份额,范继五放弃代位继承权,范俊秋申请继承王秀杰的全部遗产份额。综上,王秀杰生前购买的上述房屋产权遗产的全部份额由范俊秋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继承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丰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6208007 联系人:刘力 公告单位: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