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关于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0-01-15 08:00:00 来源: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范围

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报告。

二、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方式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址:http://gsxt.saic.gov.cn,选择“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管辖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四、特别提醒

1.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期间,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公示信息的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示。

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咨询电话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833026

吉林梅河口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833100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华分局:4839089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放分局:4833066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民分局:4833068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分局:4833069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4833072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郊区分局:4833071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龙分局:4833075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梅分局:4833076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城分局:4833073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百里花分局:4833100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分局:4833028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分局:4833029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分局:4833037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分局:4839957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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