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精准排查,即日起至2月10日(5日内),所有从武汉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区到梅河口市的人员(包括返乡人员),还没有登记报备的,能够主动到所在辖区卫生防疫机构(设在各乡镇、社区卫生院)进行登记报备,可视为主动配合工作,不予责任追究;不主动报备,通过入户排查、举报等方式被发现的,将依法从严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对知情不报的党员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将给予免职、降级等党纪政务处分。 咨询电话:0435-4372599;4668225 举报电话:0435-4371100;4669220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