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贫困对象精准退出

2018-06-04 08:08:00 来源:图们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图们政府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贫困人口退出
  (一)退出标准
  1.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有长期稳定增收来源。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全年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总人口。家庭全年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2.吃穿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具体指家中有余粮(米面油等基本生活用品),至少有三套当季换洗衣物。
  3.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的学生为符合标准。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指的是6-15周岁的少年儿童。
  4.基本医疗保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非所有看病花销予以报销),大病能够得到救助为符合标准。
  5.住房安全保障。居住房屋达到住建部门认定的A、B级标准的属于安全住房,C、D级标准的属于危房,不能退出。
  6.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60升为安全,不低于40升为基本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7.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即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条件,参照民政部门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
  8.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即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退出程序
  1.民主评议。村“两委”结合年初脱贫计划,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本年度拟退出贫困户名单。
  2.入户核查。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组成5人以上核查组,按照贫困户的退出标准,调查收集信息数据,对拟退出贫困户逐户核实。
  3.贫困户确认。经村“两委”入户核查,认定为拟退出贫困户的,须经由户主签字并按手印确认退出。
  4.村内公示。由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每个拟退出贫困户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
  5.镇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两委”上报的贫困户退出名单及材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户报县(市)脱贫办。
  6.市核验。市脱贫办与乡镇组成联合核验组,在退出贫困户档案资料核查的基础上,开展入户逐一核验,核验退出贫困户是否符合退出标准,并做好相关凭证收集工作。
  7.公告退出。核准后的贫困户名单由乡镇政府在贫困户所在村公告退出。
  8.签字确认。由贫困户所在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非贫困村可以由包村干部替代)和贫困户户主签字确认退出。
  9.备案销号。核实准确后,市脱贫办组织乡镇政府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脱贫销号标记。
  二、贫困村退出
  (一)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指贫困村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全村农村户籍人口的比率,要求≤3%。
  2.硬化路。是指水泥或沥青路面,要求贫困村及其重点屯通硬化路。
  3.安全饮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60升为安全,不低于40升为基本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4.生活用电保障。满足农村生活用电需求。
  5.住房安全。住房安全贫困户不低于贫困户总数的98%。
  6.义务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指的是6-15周岁的少年儿童。无因贫辍学学生,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因贫困而辍学的学生。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学生为符合标准。
  7.村卫生室。标准化卫生室参照卫生部门制定的标准,以卫生部门验收合格为准,并配有乡村医生。
  8.广播电视和通讯。广播电视实现户户通;借助有线宽带、无线网络或电话(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网络,实现通讯村村通达。
  9.文化活动室。有文化活动室,面积不限。
  10.合作医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能够得到救助为符合标准。要求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比率≥98%,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率=(贫困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人口数÷贫困村贫困人口总数)×100%。
  11.产业发展。贫困户能在扶贫产业中受益,即每年可获得扶贫产业项目分红资金。
  12.集体经济。村集体有经济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
  13.村办公场所。行政村有办公场所,集党员教育、便民服务等为一体。
  14.最低生活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15.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8%,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贫困人口实际参保人数÷贫困人口应参保人数)×100%。
  (二)退出程序
  1.退出申请。贫困村按照退出标准,在自查的基础上,提出退出申请。
  2.镇核实。乡镇根据贫困村脱贫退出标准和指标要求,按照申请退出名单,逐村进行摸底核实评估,提出贫困村拟退出名单。
  3.退出公示。对核实认定退出的贫困村,在乡镇和该村村部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查。
  4.市初审。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拟退出贫困村逐村进行审查,确认符合退出标准的村。
  5.州级核查。由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核查组,对市贫困村退出情况进行逐村专项评估检查,评估检查后,将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反馈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批准退出。
  6.公告退出。退出的贫困村名单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在主流媒体上公告退出。
  7.签字确认。联系贫困村的县级领导、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确认退出。
  8.标记备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退出贫困村信息进行更新,并做出列标记。核准退出的贫困村,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分别报省、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三、贫困县退出
  (一)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指全市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全市农村户籍人口的比率,要求≤3%。
  2.错退率。指经第三方验收认定为不具备脱贫条件的已脱贫人口占全市已脱贫人口的比率,要求≤2%。兰考脱贫办回复指第三方评估时抽样检查中不具备脱贫条件的已脱贫人口占抽样人数的比率,要求≤2%。
  3.漏评率。指经第三方验收认定为符合贫困人口准入条件但未予纳入的人口占全市贫困人口的比率,要求≤1%。兰考脱贫办回复指第三方评估时抽样检查中符合贫困人口准入条件但未予纳入的人口占抽样人数的比率,要求≤2%。
  4.群众认可度。群众认可度即第三方入户评估(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时,农户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认可度,要求≥90%。
  5.安全住房。贫困户住房安全比例≥98%。
  6.安全饮水。贫困村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7.生活用电。完成村屯电网改造任务,满足群众生活用电需求。
  8.基本医疗保障。县有合格医院、乡有卫生院、村有卫生室。贫困村有合格的村医或执业(助理)医师。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比率≥98%,大病能够得到救助。
  9.义务教育。适龄儿童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
  10.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实现户户通,通讯设施达到村村通,县级公共文化设施达到国家标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综合活动室。
  11.最低生活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确保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12.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3.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8%。
  (二)退出程序
  1.市申请。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核查。
  2.州初审。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贫困县退出验收标准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初审结果报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3.省核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核查。
  4.公示公告。确定退出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7天。
  5.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报告。
  6.评估检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
  7.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估检查确认符合退出标准后,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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