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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敏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 友情链接
2019-12-25 13:15:00
来源:
汪清县人民政府
作者:汪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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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敏因保管不善,将土地坐落:汪清镇大川街,地号为6-17-65-9-2/05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维敏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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