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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树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友情链接
2019-12-25 13:10:00
来源:
汪清县人民政府
作者:汪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
T
|
T
吴树春
因保管不善,将土地坐落:春阳镇春阳街
1
委,地号为
00-11-42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树春
2019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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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hxk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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