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国网汪清县供电服务中心、国网汪清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机构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9]160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42号)精神,现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实行支持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0]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实行支持政策的通知 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