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反映侵占精准扶贫名额等问题的说明

2020-03-12 07:41:00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 作者:中庄乡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日有群众在百度贴吧发帖称“什么是所谓的脱贫,侵占别人的脱贫名额,自己脱贫吗?”,静乐县中庄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此事进行了认真核查,现说明如下:

  一、关于张智会反映“因其不在村居住而被村长张保玉侵占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名额”的情况说明

  1、张智会基本情况。张智会,是张保玉的亲侄儿,系中庄乡西岩村人,1980年生,家庭人口3人,是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长期不在本村居住。

  2、张智会一户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原因。一是该户长期不在本村居住。张智会本人多年来一直在北京、江苏等地从事服装加工工作,其妻子和女儿也常年不在村居住。二是该户劳动力充足。夫妻二人均身体健康、年轻力壮,有劳动能力。三是该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张智会常年在外从事服装加工工作,每年年收入颇丰,不属于该村生活困难的群众。四是该户未能通过村民民主评议的一致同意。在精准识别评议中,村民觉得该户与村里其他户相比,生活上不存在困难,村民一致不同意该户纳入。基于以上四点,不存在谁侵占谁建档立卡贫困户名额的问题,而是张智会户不符合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条件。

  二、关于张智会反映“村干部张保玉评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情况说明

  1、张保玉基本情况。张保玉,与张智会系亲叔侄关系,中庄乡西岩村人,家庭人口5人,为2014年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西岩村属于我乡行政村六谷洼村的自然村,张保玉为六谷洼村党支部副书记,负责西岩村的村级事务工作。

  2、张保玉一户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条件。一是张保玉不是行政村“两委”主干。作为六谷洼村的党支部副书记,张保玉不享受村干部补助,而只是负责西岩村事务的一个村民小组长,只享受一些务工补贴。二是张保玉劳动能力弱。张保玉在2013年至2015年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期间,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症,不能从事体力劳动,所以家庭生活经济来源主要为其妻务农收入。三是张保玉女儿上学支出大。2014年精准识别时,张保玉的二女儿和三女儿正在就读高中,家庭因学支出大,导致经济困难。四是张保玉没有农用车。因家庭务农需要,张保玉购置了一辆二手三轮摩托车。五是张保玉一户是经过村民评议一致同意纳入的。基于以上五点,张保玉一户符合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条件,不存在村干部侵占村民建档立卡贫困户名额的问题。

  三、关于“西岩村整村搬迁中张智会拒绝搬迁”的情况说明

  2017年8月4日中庄乡召开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村评议会,研究确定了六谷洼、西岩、新庄则为深度贫困整村搬迁村。在搬迁动员阶段,张智会正在北京打工,包村干部、村干部多次打电话给其宣传移民政策,动员他搬迁,但他一直表示不愿意搬迁。在随后的征求搬迁户个人意愿阶段,经乡村两级干部强烈要求,张智会才回村亲自签订了搬迁意愿书,但搬迁意愿仍是拒绝搬迁,其给出的理由是“搬不起”(但其实际想法是不满意移民搬迁补偿标准,以此要挟政府,想享受与贫困户一样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为贫困户建房补助2.5万元/人、同步搬迁户1.2万元/人),并多次向村民表达了“想不花钱,白住楼”的想法,且对国家的移民政策表达了不满。基于张智会不愿意搬迁的态度,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7〕91号文件)“整自然村应搬尽搬”的要求,“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尽量实行整自然村迁出,为宅基地腾退创造必要条件。对一些暂时不愿搬迁的群众,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引导他们从长计议,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西岩村包村干部、村干部和村民又多次耐心向张智会及其家属宣传讲解移民政策,动员该户把握机会享受移民搬迁政策,但他一再拒绝搬迁,直至全县核定搬迁对象截止日期时,仍坚持不愿意搬迁,故在遵照张智会本人意愿的基础上,未将其列入西岩村搬迁对象。而且,在西岩村拆除旧房、复垦宅基地、移民入住过程中,张智会并无任何反对意见和搬迁诉求。直至西岩村搬迁工作结束,所有搬迁户入住新楼房后,张智会因心态失衡,多次威胁乡村两级干部,并于近期开始不断上访闹事,扬言“要白住一套楼房,不给楼房就上访”。

  四、关于张智会反映“西岩村前几年部分户享受移民政策,2019年又二次享受移民”的情况说明

  2004年,西岩村响应国家移民政策,有7户村民享受了分散移民政策,每人领取了2500元的移民补贴款,但未落实安置住房;2017年,我乡实施了“十三五易地扶贫移民搬迁”政策,西岩村被核定为整自然村搬迁村。按照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破解七个问题加快整村搬迁的实施意见》(忻市发〔2017〕24号文件)“新旧政策衔接”的要求,“应当坚持‘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享受过‘十二五’及以前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区别不同情形,分类处理”,“搬迁对象由于各种原因未落实安置住房,在扣除已经享受搬迁补助后,可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西岩村原享受了“十二五”以前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7户(2004年分散移民),全部根据文件精神享受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2017年整村搬迁),不存在违反政策享受二次移民搬迁的问题。

  五、关于张智会反映“中庄乡政府在扶贫移民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不合理、不公平、不正当非法的行为”的情况说明

  实施精准扶贫政策以来,我乡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7〕91号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度贫困自然村整体搬迁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92号文件)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破解七个问题加快整村搬迁的实施意见》(忻市发〔2017〕24号文件)精神,精准识别整村搬迁对象,在充分尊重村民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严格经过“个人申请、信息比对、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核定搬迁对象,依法依规落实移民拆迁安置措施。同时,在建档立卡识别工作中,我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严把识别程序关,通过“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流程,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故不存在不合理、不公平、不正当、有非法行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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