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6-12-12 22:02:30 来源:井陉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井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根据《石家庄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综合运用政策引导、行政执法和资金补偿等手段,调整优化畜禽生产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禁养区制度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目标

  按照《井陉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中确定的禁养区范围,在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转产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三、重点任务

  1、科学规划,优化养殖。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井陉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要求,禁养区内严禁养殖。同时,要科学规划辖区内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数量及规模。在限养区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并取得环评手续,满足限养区内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在适养区新建的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要优化养殖小区布局,必须经科学论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取得环评手续,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2、强化联合整治,确保实效。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畜禽禁养区养殖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镇、村的基层基础作用,层层抓落实;环保、农林、住建、宣传、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组成联合整治队伍,使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强大合力和威慑作用,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3、加大政策引导,统筹搬迁。为做好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拆除、关闭工作,县财政安排专项整治资金,对整治过程中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对于搬迁安置用地要科学选址,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简化手续、统筹安排。

  四、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5日)

  县农牧局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的情况,要进行认真彻底地调查摸底、填报畜禽禁养区养殖场调查表(附件2)。

  2、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16日-2016年9月31日)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以及通过召开座谈会、张贴标语和公告、悬挂横幅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畜禽养殖户,充分认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并适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为全县畜禽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3、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日-2016年11月30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县环保局确定搬迁、关闭或转产的畜禽养殖场名单,各乡镇配合,逐户给畜禽养殖场下达限期关停通知书;畜禽养殖场按照通知要求停止养殖,自行搬迁、转产或拆除;对禁养区内到期不自行清拆的养殖场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相关部门要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同时,各乡镇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畜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让畜禽养殖户认清形势,主动配合,要引导、扶持他们发展其它产业致富。

  4、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畜禽禁养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畜禽禁养区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加强对已关闭的畜禽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措施,严防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督促各乡镇、有关部门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2、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畜禽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服务基层、维护稳定的实事工程。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把它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同时,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整治工作稳妥推进。

  3、加强责任追究。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乡镇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各乡镇也要认真巡查,防止清拆关闭的养殖场死灰复燃,发现一个、清查一个。对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拆迁面积弄虚作假,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乡镇要全县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4、加强信息报送。从2016年9月开始,各乡镇每月25日前向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畜禽禁养区养殖场拆除情况月推进表(附件3)和专项整治情况小结。

  专项整治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同时,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控违拆违力度。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要根据环境承载力,结合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严格控制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存栏总量和畜禽养殖准入条件。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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