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6-12-15 19:13:50 来源:井陉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庞瑞泽 字号:T|T

  (六)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七)建立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制作成果。

  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九)验收。地名普查验收由上级地名普查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方面。

  (十)成果审定。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将由上级地名普查办组织审核、审定。

  (十一)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立卷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抓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畏难厌战等错误思想和情绪,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要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精通业务的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对本系统地名普查信息填报核对,并于9月27日前填报人签字后,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联系人:许国兰,联系电话:82022198),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积极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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