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预计2017年1月24日至26日石家庄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按照市大气办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月24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项措施。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继续执行工作日7:00—20:00采取2个车牌为一组轮换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限号: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周六、日及节假日不限号。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于1月26日24时解除,届时将不再另行通知。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