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5.侨属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6.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7. 港澳台同胞指居住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中国同胞。 二、征集内容 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矿区原籍所在地(具体到乡镇社区),以及现在工作单位、住址和通讯联系方式,且每人需提供近期个人1寸免冠彩照1张及电子版,填写登记表1份。(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征集方式 1.组织推荐。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推荐,并填写相应的登记表。 2.他人推荐。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注重宣传发动,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并及时组织侨界人士、港澳台同胞的亲朋好友,向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汇总填写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