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金湖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2016-06-14 17:15:28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三、检查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

  6月15日前做好查前准备工作;6月16日—7月31日完成现场检查;8月1日—8月31日完成复核审理、处理处罚等全部检查工作;9月10日前向省厅报送检查相关资料,包括检查报告、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检查汇总报表、检查总结等。

  各单位的具体检查时间以我局发出的《财政检查通知书》为准。

  2.检查方式和组织:

  采取进点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成立检查组,组长由我局监督稽查局人员担任,委托中介机构人员参与检查。

  四、检查要求

  1.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做好检查准备,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与检查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与数据,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文件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程序和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和获取的其他证明材料要由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检查组长应当对本组其他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

  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应当由检查组长签字,同时一并提交行政处理、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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