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部分科室职能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能,根据省环保厅、省编办和省财政厅《转发环保部、中编办、财政部做好省以下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7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常州市环保局批准(常环党〔2016〕20号),现决定在原三定方案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对部分科室的职能进行调整: 1.局办公室新增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等工作; 2.区环境监察大队新增行政处罚、舆情反馈、污染强制责任险、联动执法、《中国环境报》以及《江苏环境》发行工作; 3.行政服务科新增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