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金坛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7-10-17 13:05:46 来源:金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金坛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相关部委办局:

  根据《金坛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坛财规字〔2014〕8号),为促进金坛区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完成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度金坛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支持方式

  (一)项目补助类。1.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检验检测等为制造业转型发展提供服务的发展前景好、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2.电子商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推动生活消费方式转变的生活性服务业项目;3.列入2016年或2017年度市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项目; 4.列入常州市级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发展示范区、互联网平台经济集聚区等;5.各板块围绕特色产业规划建设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创新创业示范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或具有重要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等;6.具有“新业态、新模式”特性的服务业项目。对符合以上所列范围的项目,给予一定的项目补贴。

  (二)财政奖励类。1.2016年获得常州市级以上称号和荣誉的服务业企业、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2.服务业十大产业内扩大规模、股改上市、引领行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优势企业;3.2016年或2017年获得“驰名商标”、“名牌”、“著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等。对符合以上所列范围的企业,且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近2年持续盈利,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三)资金支持类。1.区级服务业人才培训,服务业领域的发展规划(策划)编制、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招商推介等重大活动;2.专家评审(评估)、项目检查、审计评估、法务等中介服务;3.其他符合《金坛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坛财规字〔2014〕8号)要求并重点支持的服务业项目。对以上所列范围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文化产业、旅游业项目的资金申报由相关部门另行组织,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各镇、开发区、西城街道、茅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长荡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原则上限报2个项目,并最终以评审、公示结果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企业在金坛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在一年以上。

  2.企业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与财务制度,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4.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纪录和其他不良纪录,无拖欠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第一条要求,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区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专项规划。

  2.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

  3.项目申报主体和建设主体一致。

  4.新建项目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或实施条件已落实。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项目补助

  1.金坛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补助类)。

  2.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金坛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报告。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项目审批及建设的相关文件。

  6.列入市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项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发展示范区、互联网平台经济集聚区等需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申请财政奖励

  1.金坛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财政奖励类)。

  2.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金坛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财政奖励申报书。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主要资质证明(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市级以上相关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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