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抚河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公告金溪县人民政府金溪县人民政府

2019-12-19 00:00:00 来源:金溪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列》、《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金溪县抚河河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经金溪县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金溪县抚河河道河管理范围划定
    1、对于有堤防河道:工程级别为3级~4级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为背水侧堤脚外(其中险段为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不少于30m。工程级别为5级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为背水侧堤脚外(其中险段为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不少于20m
2、对于无堤防河段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行洪水位线或设计洪水位往陆域水平延伸不少于20m控制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2.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特此公告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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