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3名因严重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予以终生禁驾的处罚。其中有1名因实施了“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违法行为,另2名因实施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这三名驾驶员分别是:
1、邹冬华,身份证号码3623261991********,2019年7月19日,驾车在金溪县象山南路路段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后逃逸。
2、王维,身份证号码3625281990********,2019年8月14日在金溪县双塘镇左山村路段,因醉酒后驾车造成2人死亡。
3、胡义兴,身份证号码3622221971********,2019年9月1日,驾车在金溪县浒湾镇加油站路段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后逃逸。
金溪交警希望通过此举,震慑那些心存侥幸的交通违法者,不要去踩踏法律的红线,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酒驾、超速、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糊涂而丧失驾驶资格,甚至触犯刑律失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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