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将清理整顿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公租房住户的通知金溪县人民政府金溪县人民政府

2020-03-04 00:00:00 来源:金溪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尊敬的各位业主:
 
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赣建保(2020)2号及抚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抚房发(2020)1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按照“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部门联动”的要求,用1个月时间进行全面排查,着力整治保障房违规使用行为,全面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增强住房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违规转租转让、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时间从2020年3月1日至3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大整改力度。县房管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违规转租、转让、转借、闲置、空置行为要立即予以清退,凡在2020年3月1日至3月15日住户主动到我局住房保障股(疏山北路廉租房C01号店)对有违规转租、转让、转借、闲置、空置等行为的主动办理退租的人员,我们将不纳入个人诚信档案系统。同时我们欢迎广大市民和住户对有转租、转让、转借、闲置、空置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94-7931092。对在2020年3月15日后,拒不清退的我们将申请司法部门强制执行,并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对破坏房屋结构的,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否则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对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予以清退。
 
特此通知
 
 
 
                            金溪县房地产管理局
                            0二0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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