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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金溪县人民政府金溪县人民政府
2020-03-26 00:00:00
来源:
金溪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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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
座 落
备注
1
金国用(
2015
)第
61
号
张学良王
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金溪县秀谷镇府前东路
2
号
21
号店(金灿豪门
24
栋)
/
公告单位:金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
年
0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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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hxk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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