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通乡关于清明期间安全文明祭扫的公告金溪县人民政府金溪县人民政府

2020-04-02 00:00:00 来源:金溪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清明将至,为统筹做好全乡清明期间祭扫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省、市、县关于《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安全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件精神,经黄通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黄通乡清明期间安全文明祭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集乡公墓和历史大规模埋葬点祭扫采取人流管控措施,实行限时、限人数、分批、错峰祭扫,扫墓时间提倡前三后四,其中集中扫墓时间为43日至6日。每个墓位祭扫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祭扫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二、各村居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全方位宣传鲜花祭扫、植树祭扫,鼓励通过小规模家庭追思会、书写寄语等绿色文明祭扫方式,引导分时分批、错峰祭扫。
三、加强集乡公墓管理,督促祭扫人员进入公墓区前自觉戴好口罩,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公墓祭扫。
四、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落实乡、村、组三级干部的责任,充分发挥党员和志愿服务工作者作用,加强各村较为分散的农村祖坟山等历史埋葬点现场管理和人员疏导,认真做好祭扫人员佩戴口罩、体温监测,合理安排人员进出,依法有序推进祭扫“三禁”(禁止焚烧纸钱、禁止燃放鞭炮、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工作,实行鲜花祭扫,坚决禁止违反规定祭扫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较为分散的农村祖坟山等历史埋葬点祭扫活动的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五、严禁在集乡范围内流动摆摊违规销售祭扫用品,严禁在公墓墓区内设置摊点销售祭扫用品,由乡执法大队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强化监管措施。
六、乡执法大队要加强集乡公墓和国道等大规模祭扫点的交通管控,落实车辆有序停放。
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从严律己意识,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切实做到安全文明祭扫。
八、严格管控处置。对拒不服从防疫管控及祭扫相关规定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规依法严厉惩处。
黄通乡人民政府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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