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2020-10-30 08:00:00 来源:金溪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4—5298002

传真:0794—5298002

通讯地址: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金溪县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新站建设项目

金环函{2020}21号

2020.10.26

2

江西蓝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200升金属包装钢桶

金环函{2020}22号

2020.10.26

3

金溪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住院大楼项目

 

金环函{2020}23号

2020.10.27

蓝鑫包装.pdf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pdf博雅单采血将.pdf

来源:金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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