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2021-02-02 08:00:00 来源:金溪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4—5298002

传真:0794—5298002

通讯地址: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江西航耀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型砂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金环函{2021}01号

2021.1.15

2

抚州东金瓷土矿业有限公司年水洗5万吨高岭土项目

金环函{2021}02号

2021.1.15

 

3

 

金溪华香香料有限公司锅炉房和生物质堆场补充设计项目

金环函{2021}03号

2021.1.25

4

江西海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高岭土精制矿品30万吨,钾长砂70万吨建设项目

 

金环函{2021}04号

2021.1.25

 关于对《金溪华香香料》.pdf关于对《江西海能新材料》.pdf东金瓷土矿业.pdf光耀耐火材料.pdf

来源: 金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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