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稳定性,根据学校教师状况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决定开展2020年选调县外吉水籍教师工作。为更好的掌握吉水籍在外工作教师的信息,便于制定最为科学合理的选调方案,现将申报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吉水县外工作的吉水户籍教师; 2.在吉水县外工作的非吉水户籍教师,其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户籍的。 二、申报条件 1.通过公开招聘或其他国家规定进人方式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的公办学校教师,且所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并出具书面证明; 2.在编在岗工作时间必须满2周年(含试用期),有最低年限服务期要求的,需满足最低年限服务期,其中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教师的服务期计入工作时间。 3.年龄条件:原则上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省特级教师,享受设区市市政府或以上特殊津贴人员,设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4.无违纪违法行为; 5.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或优秀; 6.调入调出单位原则上应区域相似(城区单位调动到城区单位,乡镇单位调动到乡镇单位);本次绿色通道引进的吉水籍教师调入的农村学校不含文峰、金滩、醪桥、乌江镇中小学,调入城区学校的不限学校。 7.教师资格证学科应当与报考岗位的学科一致。所教学段原则上应当与报考学段相一致,经县教体局同意,高学段可以报考低学段。 三、申报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回本县工作的教师请于2020年6月2日至12日(工作时间)向吉水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也可将申请表电子稿发送电子邮箱810283690@qq.com。 咨询电话:0796-8680574(县教体局人事股) 四、其他事项 本次申报为摸底调查,选调岗位及方式,请关注后续有关公告。 吉水县选调县外吉水籍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日 |